憲法(英語:Constitution)或稱國法、國家基本法、憲章或憲制文件等,是國家的根本法,也是基本原則或既定先例的法源授權總基礎,構成政體(Polity)、組織或實體的法律基礎,決定國家治理方向。憲法因而是一個主權國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區、聯邦制國家的聯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在某些情境下,基本法與憲法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理上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法律制度的基礎。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該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性質。1954年9月20日,首部憲法經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此後憲法又經歷了兩次重要修改。現行的八二憲法於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當日公布施行。八二憲法其後又經過了多次修正,形成了憲法現行文本。
現行憲法全文共4章、143條,闡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性質,彰顯了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明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明示了中國實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並明列其基本國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了中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