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走向值得借鑒,希望台灣不會變成這樣
https://www.plurk.com/p/pfhry2
https://mainichi.jp/articles/20231025/k00/00m/040/129000c
每日新聞那邊的記述則是有寫到被裁定為違憲的部分是「去除生殖機能」,而切ㄐㄐ並把那邊弄成女性那樣的「外觀手術」則是因為在二審階段有不足之處而被發還重審。因此目前日本男性想更改性別仍是要切ㄐㄐ,但……不能去除生殖機能又要切ㄐㄐ好像是自相矛盾的結果?應該還會繼續審
搬運
看了一下各家的報導,詳細來講
日本「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規定必須要符合5個要件才能進行戶籍上的性別變更,其中條件4和條件5分別是「不能生殖要件」和「外觀變更要件」。而這兩個要件必須要做跨性別手術才能達成。
今天的判決內容是
1.針對條件四->違憲確定
所謂不能生殖要件,係指當事人必須摘除卵巢或睪丸來達到「喪失生殖能力」的結果。這個部分被15名大法官一致認定違反憲法第13條所保護的「不用違反自己意思而侵害身體的自由」。並表示制定特別法當時所考慮的限制必要性,應配合各情勢變化予以調降。(但法官們各自詳細理由必須等待判決書公布)
2.針對條件五->並未做出判斷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1)
所謂「外觀變更」要件,係指必須要具備欲變更性別所應持有的相似性器外觀(比如男跨女,陰莖必須切除)。這個條件大法官並未做出違憲認定,只說明二審判決有「不充分的地方」而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申請人最終能否在不在進行任何手術的情況下完成性別變更尚未定論。
(2)
但是,已經有三位大法官表明關於條件五,應該亦屬違憲,另外12名則未表態。
順帶一提,這15名大法官中,女性大法官只有2位。供參
註 根據東京新聞的報導,那三名表態的法官都是男的。
https://www.tokyo-np.co.jp/article/285671
https://www3.nhk.or.jp/news/html/20231025/k10014236581000.html
tw14:20更新
悲報 日本最高法院判決手術要件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