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廢師

讀取中... 檢舉
嘿你好,我是一個高一的高職生,每天被做手工維持經濟的壓力壓著,還有學業~~

同時我也是一個車萬人(東方Project 的粉絲)很喜歡二次元這個東東,恨不得把它利用突破敘事的方式到三次元
同時我堅信除了現實之外還有更深奧的現實

我有做動畫的休閒,用的軟體都是Drawing Cartoon 2(舊)
FlipaClip(新)
講個廢話,我有開YouTube頻道,會放動畫的東東
在這(如下)https://youtube.com/channel/UCqU4lIh0vGOkUN_uVRW-UUQ
Scratch 名字
AlPHa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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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性別:男生 註冊於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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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差點打了我媽
為什麽我天天被它折磨得來的是不理解
So,這件事的起源於在三年級,有點長 三年級 我在班上的成積很容易進前五,就算沒有也一定不會掉到第10以後 然而...我這個傻子幹了一件事 我媽沒很管我的成積,也沒讓我補習,因為她知道我跟同學處不好,不想讓我一直不快樂,然而 我被心理的聲音誘導 誘導著繼續進步,還有了超越別人、全班的目標 實行後,我的成積上漲了,雖然擠不進去前三,但我最低也就在前七而己 四年級--我累了 實施後的一年我被關係霸凌,我給自己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四下轉到了臺南,同時也就是我墮落的時侯 四下我的壞脾氣已經沒有很明顯,但我的地雷卻變的賊多,一碰就滅的那種,但還是有同學理解我,理解我受到的創傷造成的後遺症,因此還算普普通通 五年級--它來了 升上小五,我並沒很開心,因為自由時間被剝削,我很不爽 學業表現也開始往下掉,神奇的是,我的電腦的成積卻在飆上去,然而... **我糖成癮了** 是的,有一次我一直悶悶不樂,我媽恰好買了6入的麥香奶茶,一開始我只每天喝一罐,直到六年級 越來越糟了 小六 它真的具現化了,我們家的家庭關係已經在裂化,好幾次我一直夢到我在打人,心理的干擾越來越重,最終... 好吧,我已經開始每天喝2罐麥香奶茶了 六下還是一樣,只不過暑假我、我媽搬出去了 國一 由於經濟問題,我要做手工,好幾次的超時工作(假日最多14小時)讓我疲憊不堪,有一次在學校的學習教室要上課時 我發了脾氣 我失控了 我說著想死、不想繼續痛苦的話,老師見狀直接說今天先不上課 然而,這讓我有了自責感 老師播著音樂讓我們放鬆,但我全身已經因為在焦慮在疼痛,我倒在地上,盡可能的不哭,也在忍胸口的壓迫,拳頭不受控制的握緊,我的喉嚨有一股梗塞感 「為什麽你一個男生那麽沒用?」 一股聲音在腦海中迴蕩 我想反抗,我盡可能的反抗 但是... 我放棄了 我任由疼痛侵占我 然而 它停了 所有的症狀瞬間減輕,我一直喘氣 我該慶倖的是,那位老師也是我的晤談老師,她很懂我 「沒事了....」 「但我還不能解脫」 我這樣想著,我也注意到我的臉都是眼淚 那一次後,我的老師跟我媽談 雙方妥協後,又開始了 我的心理防線早已脆弱不堪,但她雖然減短工時卻沒改進她的情緒勒鎖 現在,我還是很痛苦,它無時無刻的干擾我,我看心理醫生又要被我媽罵 **我到底要怎麽辦...?** 此外 我很感謝這個讓我釋放的空間,雖然效果不彰就是了...
盜圖仔觸犯哪條法律
由於我以臺灣的法律為主,但是藤原下海說對方是馬來西亞人,所以我去研究一下 感謝藤原下海給我的指正 盜圖仔是觸犯到臺灣刑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在馬來西亞的話,我也查到了 大马1987版权法令(copyright Act 1987)第41(1)条文阐明,以下是侵犯版权的行为:- (a) 出售或出租任何侵犯版权的作品 (b) 出售,出租或允许用商业方式,公开或献议出售或出租任何侵犯版权的作品 (c) 分发销售侵犯版权的作品 (d) 除了提供私人和家居使用外,拥有或保管或控制任何侵犯版权的作品 (e) 通过商业方式,公开展示有关侵犯版权的作品 (f) 除了提供私人和家居使用外,进口任何侵犯版权的作品 (g) 制造或拥有任何方式,用于制造侵犯版权之作品 (h) 使用在第36a(1) 条文下所指的任何技术措施侵犯版权 (ha) 制造、入口或销售任何技术或设备,用于防止在36a(3 )条文下所指的技术保护措施的工具 (i)未经授权删除或修改在第36b条文中所提及的任何电子管理信息; 或者 (j)未经授权下销售,分发,进口或**向公众传达**被删除或擅自修改任何何电子管理信息的作品,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是真诚的(in good faith),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该版权拥有者或作者的权利将受到或可能因此受到侵犯,否则即属犯罪 此外,這條也有說,合理用途是非營利、教育、評論,但**一定要標出處** 由此可見 他最有可能會觸犯到最後一條,雖說是非營利,但那個盜圖仔沒註明出處,仍屬侵權。但是他屬於非營利(如果他是商業的跟我說)所以是在這法律裡的灰色地帶 兩國的法律都是非營利標網址就好,都有共同的灰色地帶。所以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可能的停止他的盜圖行為 如有錯誤請指正